信息來源:東莞應急管理
時間:2021-03-10
3月9日,爲有效落實安全生産主體責任,東莞市應急管理局印發通知,決定在2021年4月至6月,集中開展爲期3個月的危險化學品企業主要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産職責專項執法行動。
本次專項執法的工作範圍包括危險化學品生産、經營帶儲存企業(不包括加油站),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的企業,以及企業參與經營管理的法定代表人、投資人和實際負有本單位生産經營最高管理權限的人員。
專項執法行動期間,東莞市将依法糾正企業主要負責人不懂、不會、不想依法履職,企業安全生産第一責任懸空等突出問題,督促企業主要負責人依法履行安全生産第一責任,真正對企業安全生産工作全面負責,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,确保東莞市安全生産形勢持續穩定向好。